(一)组织措施
现场签证,应处理好以下几点:
1、现场签证必须要有各方主体(业主、监理、施工等)代表签字,同时签证单由几方建设主体各保留一份,结算时由业主亲自交给审计单位,签证单应连续编号。
2、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要明确。
3、现场签证一定要及时,不要拖延到结算时才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
(二) 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重视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现场签证应清楚明确,否则会为结算留下隐患。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签证,要具体数据清晰明确;发生的措施费用是在施工单位范围之外签证要留好证据;发生的项目风险不属于承包商应考虑的范围内的,也要作好记录。
2、隐蔽工程环节。在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过程中,尤其要把好隐蔽工程量签认关。隐蔽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完以后即将被覆盖的工程部分签证。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的记录:
①基坑换土、材质、深度、宽度记录;
②孔桩填芯深度;
③基槽开挖验槽记录等,签证必须真实和及时,不能事后补签。
(三)经济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场地变化、业主要求、环境变化等可能造成工程实际造价与合同造价产生差额的各类签证。主要包括业主违约,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及工程环境变化、合同缺陷等。因其涉及面广,项目繁多复杂,需要切实把握好有关定额、文件规定,尤其要严格控制签证范围和内容。
1、工期延误赔偿的相关签证。按索赔程序原则审核索赔的成立条件,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监理签证、业主审定。
2、材料单价的签证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办理材料单价签证时,应注意弄清哪些材料需要办理签证以及如何办好;对于所签证的材料单价是否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运输费的应注明,避免结算时重复结算,对于需要办理签证的材料单价,最好双方一起作市场调查,如实签明材料名称、规格、厂家、单价、时间等。
(四)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合同签订时的管理,若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的地方,建议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如下内容:
①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
②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③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④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
⑤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⑥措施费用调整的原则和范围;
⑦工期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等;
2、遇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如承包商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时,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用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情况等。
3、停工损失。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电、停水超过规定的时间范围,造成的窝工、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等停工的损失;对于由于业资金不到位,致使长时间停工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内以书面形式签证停工的起止日期,现场实际停工工日数与工日单价,现场停工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单价等,并列出明细表;对于定额没有规定,如何界定和补偿,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实际情况或参考相同类定额和有关规定来决定。
对现场签证把关看似简单,其实并不容易,整个控制过程是甲、乙双方的一个博奕过程,作为施工单位现场签证人员要加强自律意识,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之外的责任事件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签认证明,确保施工承包商的既有利益,同时也不损害投资建设项目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