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的《安徽省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明确,擅自将房屋改为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用房,擅自加层、拆除承重墙、柱的房屋,其危险程度可能被判定为IV级,应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
根据导则,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两部分,应重点核查房屋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完好性以及结构整体稳定性。其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拆改承重结构、加层、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已鉴定为危房、年久失修、建在边坡及不良地质条件上的房屋,擅自改建为宾馆、饭店、培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应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应给出结果,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按照导则,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将分为4个级别。其中,I级为结构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可正常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II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非承重构件或一般承重构件存在危险点,但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维修处理后可继续正常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III级为部分一般承重结构构件或个别主要受力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应及时停用危险区域。IV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应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使用。III级和IV级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导则明确,当房屋改造中破坏主要受力构件(墙、柱、梁)造成传力不连续,楼板上砌筑承重墙体;主体结构存在明显变形、倾斜、有较多受力裂缝;结构构件连接部位出现明显松动、脱开、滑移等情况时,如影响局部安全的确定为III级,影响整体安全的,确定为IV级。地基基础存在明显不均匀沉降,上部结构出现较宽裂缝、房屋整体倾斜;结构主要受力构件有严重腐蚀、锈蚀、风化等,导致构件截面严重削弱等情况时,确定为IV级。此外,擅自将房屋改为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性用房,擅自加层,拆除承重墙、柱的房屋,视危险程度确定为III级或IV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