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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大举措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

发布时间:2019-12-03阅读次数: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推进做大做强、拓展发展空间、坚持科技引领、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培育产业建筑工人等十大举措,旨在加快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安徽建筑业的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安徽的建筑业也得到较快发展。2018年全省建筑企业数量达到 1.5万余家,全省建筑业产值7888亿元。与建筑业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外向度偏低、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不足。为此,安徽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以此推动安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若干意见》,安徽将大力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等特级资质企业。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省级权限内专业承包资质。省级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方面,坚决废除各种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显性隐性规定以及不合规的招标条件。坚决纠正招标人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以及设置超出招标项目本身规模和质量的业绩要求等行为。统筹处理好“招大招强”与培育地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关系,增强地方建筑业企业竞争力。

在推进做大做强方面,推进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推动国有建筑业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引江济淮、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积极支持建筑业企业承揽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鼓励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以大带小、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人才培养、技术支持、项目合作等方面每年帮扶 1 家以上民营建筑业企业。大力推行县域建筑产业集聚,重点打造一批“建筑强县”、“建筑之乡”。

在拓展发展空间、科技引领及发展装配式建筑方面,支持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与专业承包、劳务企业合作,组建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的联合体,共同拓展海外建筑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PPP、投融资等方式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推动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向高端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专利和专有技术。建筑业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降低运维费用及延长设计寿命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所产生效益给予必要的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市、县整合装配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等要素,建设综合性建筑科技产业园区,引导建筑业企业集聚创新。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建筑业企业大力推广应用信息化、物联网、AR 等新技术,提高建设和管理科技水平。重点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并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若干意见》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安排。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实施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时确定。鼓励综合实力强的大型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对于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 10%和预付款的下限支付;采用其他支付方式的,鼓励对诚实守信的建筑业企业采用履约承诺替代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约定施工期内可调整价差材料的范围、材料价格波动的幅度及调整方法。

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将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 担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 50%给予同期限最长 2 年贴息。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在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方面,推进建筑劳务企业向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专业化作业企业转型。支持和引导具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成立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和装配 式建筑施工工种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劳务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自主培训、自主评价,支持各市对照标准、条件和程序,设立建筑产业工人执业技能鉴定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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